人事代理指南-档案有关各类证明、政审、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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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程序
(一)办理普通证明
普通证明包括:亲属关系证明、个人经历证明、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考研究生证明、存档证明等。
以上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注:已婚、未婚等婚姻状况证明由本人到户口所在地区民政局办理,长宁区民政局地址为武夷路333号。
 

(二)办理公证证明
可当日办理完成;证明材料如需加盖派出所公章,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 *个人到公证处或有关部门领取的专用表格,并如实填写;
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三)办理申办企业负责人审查函
三个工作日办理完成。材料要求如下:
 *个人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的《申办企业负责人审查函》一式二份,并如实填写;
*《户籍档案受理凭证》;
 *委托单位出具的单位介绍信。


 

二、受理部门及受理地点
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人事代理部(上海市延安西路900号105室)


 

三、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


 

四、咨询电话及网址
1、咨询电话:62403626
2、咨询网址:www.firstjob.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