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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按照上海市教委、上海市计委、上海市人事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开展上海市用人单位信息登记制度》(沪教委学[1996]30号)的要求,用人单位招聘应届毕业生,应该及时到市就业指导中心或其他代理点办理“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
”手续。
一、登记条件:
在上海市合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在上海市具有独立自主用人权的用人单位(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社会团体)招聘录用应届毕业生均可以直接办理需求信息登记。
二、登记时间:
2006年11月1日起
受理2007年度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
三、登记所需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表》
(此表可到http://www.firstjob.com.cn
下载填写,也可到各办理点领取填写)
2、办理时,需备齐以下有效材料:
(1)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机关、社团、事业单位等除外);
(2)有效期内由上海市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单位介绍信;
四、办理方式:
用人单位携带所需材料到办理点;工作人员核实材料,并录入用人单位基本信息;
打印并发给《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
五、办理信息登记的作用:
1、办理好需求信息登记,即取得了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资格,且具有该年度用人单位唯一的信息登记号;
2、参加网络就业市场,凭唯一分配的信息登记号上网进行毕业生招聘活动;
3、信息登记号是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以及“非上海生源进沪就业户籍/居住证申请表”上的必填项目,也是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证》时必须验证的项目;
4、用人单位可凭唯一分配的信息登记号登陆网络就业市场后向本中心专设的电子信箱咨询问题并得到专门解答。
六、登记毕业生招聘信息发布:
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将向高校毕业生公开发布(如有特殊情况请备注)。在办理登记的同时,需求信息发布至上海各高校;在一周内,需求信息上网公开发布。用人单位同时取得在http://www.firstjob.com.cn
网站上发布、修改需求信息的权限。
七、凭证有效期限:
《上海市用人单位需求信息登记凭证》需要每年凭有关材料办理更换。每一年度登记凭证只限录用当年应届毕业生,录用新一届毕业生须重新登记。
八、收费情况:该项目为免费办理项目。
九、注意事项:
1、市就业指导中心将根据政策要求,将单位的毕业生需求信息在http://www.firstjob.com.cn
上公开发布,请单位及时登录并修改密码,根据实际情况更新本单位信息。
2、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促进会会员单位办理办法另行专门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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