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司函〔 2005 〕 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有关部委教育司(局),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全面开展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的通知》(教高厅〔 2004 〕 16 号)和《关于推荐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的通知》(教高司函〔 2004 〕 117 号)文件精神,为了保证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推荐基础上,我司决定正式组建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见附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在组织本地高职高专院校评估时,原则上应选择库内专家组成评估专家组,聘请的省内外专家应有适当的比例,以保证评估的公正性和质量。各地拟聘请的外省专家须由评估秘书处统一协调和备案。在进行跨省评估时,应优先选择参加过我部评估理论培训的专家。评估专家库通过网络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放,专家信息查询工作应由专人负责,相关信息不得向外界透露。
评估专家库采用滚动更新方式进行不断完善,我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对专家库成员进行补充和调整。
高等教育司联系人:李津石 熊熙 电话: 010 — 66096232
电子信箱: gaozhi@moe.edu.cn
评估秘书处联系人:尹景玉 电话: 010 — 61596001
电子信箱: msc@fzgz.edu.cn
尚学明 电话: 021 — 57941806
电子信箱: shangxm@stcs.com.cn
附件:高职高专院校评估专家库成员名单
高等教育司
二○○五年一月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