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

迎 评 知 识 问 答

 
     
                 基本知识 4

9 、评估工作的基本程序
  被教育部列为当年评估对象学校按如下程序开展评估工作:
⑴ 学院自评,并向教育部和所在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提交自评报告及相关材料。
⑵ 教育部组织专家组成员对被评学院上报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核。
⑶ 教育部组织专家组到学院进行现场考察评估,评估工作结束,专家组要与被评院校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⑷ 专家组向评估委员会提交评估结论建议和工作报告。
⑸ 评估委员会审议专家组评估结果,向教育部提出结论建议,由教育部审定后向社会发布。

⑹ 学院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评估结论和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意见制定并实施整改方案。

10 、评估专家组的组成
  评估专家组受教育部高教司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派,从专家库中选调。专家组由学术水平高、工作经验丰富的教学管理干部、教师和比较熟悉教育评估、教学评估理论与方法的人员 7 至 8 人组成,设组长、副组长各 1 人。专家组成员的条件是:对高职高专教育与管理理论有较深的造诣,熟悉高职高专教育管理或教学工作;对教学评估工作比较了解,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分析能力,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11 、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⑴ 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对学院提供的主要信息和自评结果进行现场检查和复核,准确掌握学院人才培养工作的实际情况。
⑵ 以掌握的学院实际情况为基础,通过科学分析和民主讨论,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按评估方案分项赋分、评定等级 ( 每个专家赋分到小数点后 2 位,专家组综合赋分到小数点后 l 位 ) ,并提出评估结论建议。
⑶ 对学院申报的特色或创新项目,在现场复核、准确掌握实际情况的基础上,通过民主讨论投票确认,必要时也可进行咨询或答辩。
⑷ 对学院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进行系统分析,肯定成绩,指出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形成考察评估反馈意见,并与被评学院及其主管部门交换意见。
⑸ 向评估委员会提交评估工作报告、评估结论建议和相关材料。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