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建峰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建立和完善有效的勤工助学体制,是高校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广开勤工助学渠道、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对于培养学生自立能力和劳动观点,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帮助经济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保持学院和社会的稳定等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开展勤工助学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一、适用对象
具有我院正式学籍、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
二、申报办法
1 、个人以书面形式向所在系提出申请,并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由所在系负责审核和推荐,交学生处审批;
2 、经学生处批准后安排勤工助学岗位。
三、勤工助学岗位
1 、学生勤工助学的主要内容应为与专业学习相结合的智力服务,及有利于培养劳动观点和自立精神的劳动服务,工作强度不至于影响勤工助学者正常的学习任务,一般安排在校内。
2 、凡从事校外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向学生处登记,并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四、选聘原则
1 、有个人特长者优先;
2 、同等条件下学习成绩优秀者优先;
3 、对特困学生适当照顾。
五、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标准和支付
学生勤工助学一般采用计时付酬,报酬一般为 8 元 / 小时,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学习主业,原则上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 8 小时。不宜采用计时付酬的岗位,根据实际情况参照上述标准制定付酬办法。
六、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
1 、学生处负责勤工助学工作的组织、协调和人员推荐,用人部门负责对勤工助学者的管理和使用;
2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应服从用人部门的安排,自觉遵守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
3 、参加勤工助学的学生如违反劳动纪律和操作规程,或无法适应岗位要求的,将予以辞退;
4 、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或违反校纪校规受到校纪处分的,将予以辞退。
5 、学生处将定期对参加勤工助学的同学进行工作考核,考核不合格将予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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